设立外资企业代表处需要提交的资料:
1.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
2.外国(地区)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
3.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
4.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
5.外国(地区)企业对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及首席代表、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
6.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
7.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
8.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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